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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领走赔偿金 老太告上法庭要分一半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0次举报


老人姓汪,70岁了,住在镇海。儿子李某有眼疾,好不容易和来自安徽的朱女士结婚,婚后生下了小辉。

可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小辉6个月大时,朱某就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2002年,李某得知,朱某已在安徽和别人生活在一起,并且生了小孩,他愤然向法院起诉,和朱某离了婚。

李某有眼疾,又没收入,自从朱某离开后,小辉就由奶奶抚养。

去年7月,参加完高考不久,19岁的小辉遭遇车祸死亡。

小辉的丧事刚办完,久未露面的朱某却出现了。她联系到李某,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此获得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万元。

老太告上法庭要分一半赔偿金,法院调解分到17万

汪老太还未从痛苦中走出,孙子的赔偿款又判给了孩子的父母,她又委屈又愤怒。为此,她将儿子和前儿媳上诉到镇海法院。

3月5日,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朱某没有来。

法庭上,汪老太一提起孙子就泪水涟涟。“孩子的葬礼他妈都没有参加,她只生不养,什么时候像过一个妈?”

“我不是要钱,这么大笔钱,我也用不上,但这是我孙子用命换来的钱,我要存着,这是我孙子用命换啊……”汪老太说完泣不成声。

汪老太的代理人称,虽然汪老太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她履行了全部的抚养和监护职责,适当分得死亡赔偿金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也顺应人性的朴素情感。死亡赔偿金的一项功能是补偿,汪老太为了抚养孙子,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祖孙之间感情极其深厚。孙子的去世,她所遭受的打击最大,她理应获得适当补偿。

承办法官对汪老太的遭遇很同情,最终经调解,汪老太分到17万元的赔偿金。

父母应尽抚养义务,给孩子一点爱

拿到赔偿金,汪老太并没有过多的欣喜,她向法官表示,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孙子的命。她真心希望父母们能够给孩子多一点爱,一个健全家庭或许比什么都重要。像小辉这样的孩子还有奶奶抚养,但是有些孩子直接是放着没人管或是直接给人,告诫这些父母你们既然把孩子生出来了就应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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