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五年喜结连理
小丽和大伟是高中同学,都是桃源县人,高中毕业后一起在广东打工,于2007年确立恋爱关系。大伟家境不错,在镇上有门面,并经营着一个小卖部。眼看他们已经谈了5年恋爱,大伟今年已25岁,父母便催着他们尽快把婚事办了。依当地习俗,大伟家赠予小丽8万元彩礼。5月1日,小丽和大伟去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彩礼钱不翼而飞,原为丈夫偷拿走
次日,当小丽欢欢喜喜地拿出银行卡,准备取钱去操办婚礼的时候,发现账户里的8万元彩礼钱不翼而飞了。小丽觉得很有可能是大伟取的,便问:“密码只有你和我知道,钱是不是你取走的。”大伟坚称没有拿,小丽只好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过民警反复盘问,大伟终于承认钱是他拿的,他振振有词地说:“钱虽然给了她,但是结了婚,她的钱就是我的钱。现在家里要还债,还要拿钱周转做生意,等赚到钱了再把8万块钱还给她。”
女方认为是骗婚,法院调解协议离婚
小丽非常生气,认为大伟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将赠予自己的彩礼钱偷偷取走,这种行为属于骗婚。“你这个骗子,我要和你离婚!”小丽气呼呼地说。几天后,她请来律师,一纸诉状将大伟诉至桃源县法院。
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于近日进行了调解。小丽坚决要离婚,表示只要大伟同意离婚,她愿意放弃彩礼,大伟也表示,两人闹成这样了,再过下去也没意思。最终,两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友好分手。
法院: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不构成骗婚
对于小丽所谓“骗婚”一说,法官进行了解释。法官认为,彩礼属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赠予,当事人对于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故本案不属于骗婚情形,小丽和大伟的婚姻关系仍然成立。但由于彩礼属于大伟已赠予小丽的个人财产,他将彩礼取回的行为实际上已侵犯了小丽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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