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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艾滋病史 法院认定属禁止结婚的疾病判婚姻无效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0次举报


丈夫在爱妻的追问下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

2009年冬天,张芸和李石认识,两人很快恋爱。1年后,两人结成夫妻。结婚后,张芸一直想早点当妈妈,可丈夫李石一直以“不想要孩子”为由推脱。在张芸一再追问下,李石坦白:自己患有艾滋病。去年9月,张芸向青羊法院递交诉状,希望法院判令她与李石的婚姻关系无效。

艾滋病是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李石在明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知道艾滋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张芸登记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法院认定李石与张芸的婚姻关系自始至终无效。

艾滋病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而李石与张芸已经结婚,那么只能适用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法院判决其婚姻无效。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包括: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文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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