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精神病人被骗离婚
原告李女士诉称:2002年,她患上精神病,多次医治,没有效果,2009年被确认为精神残疾二级。去年11月,丈夫陈先生背着李女士家里所有的人,哄骗着李女士签了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女士认为,陈先生此举有违婚姻法“夫妻有相互抚养义务”的规定。
被告陈先生辩称:李女士曾跟他闹过离婚,但经过亲朋的规劝,就把离婚一事搁置了。2007年陈先生家拆迁,李女士分得楼房一套。当房屋到手后,李女士再次提起离婚。2010年春节后,李女士还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当关系,陈先生决心与李女士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其并未采用任何手段胁迫李女士签字。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李女士因病情正在住院,李女士代理人表示希望法庭调解前置,双方恢复婚姻关系,避免辩论时伤了一家人和气。但这一要求被陈先生拒绝,他表示离婚心意已决。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精神病人离婚很复杂
精神病人可以离婚吗?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对其是否是精神病人以及是否是间歇性精神病人进行鉴定,之后才可以确定审理的程序。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看其是在间歇期,还是发病期,如果是在间歇期,那么就认定其具有完全的诉讼行为能力,可以自行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承担相应在的义务。相反,如果病人处在发病期间,就要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来进行。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2)、(3)、(4)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精神病人离婚问题很复杂,但却是可以离婚的。这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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