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上加亲,表兄妹喜结连理
据介绍,锦屏县三江镇龙啦村村民龙某某(女)与吴某某(男)是表兄妹关系。吴某某的母亲与龙某某的父亲是亲姐弟,龙某某与吴某某从小就在一起玩耍,可谓青梅竹马。
到了情窦初开的年龄,两人相恋,并于1999年11月(农历十月)按当地习俗举行了婚礼,次年又到镇里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问题多,妻子要求离婚
最初,“夫妻俩”还算恩爱,但由于龙某某患病等原因,一直未生育子女,这给他们这个小家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且后来“夫妻俩”外出打工后又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打,彼此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
今年春节前,双方又发生激烈争吵,而且还大打出手,龙某某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过完春节,她一纸诉状,将吴某某起诉至锦屏县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
禁止近亲结婚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在法庭上,吴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但法院认为,双方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双方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宣告双方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还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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