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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老板去世留百万遗产 小三包养协议引遗产继承纠纷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0次举报


老板与小三订下包养协议

今年44岁的阿伊是耒阳人,2004年,她偶然认识了当地煤老板谢某,双方很快相爱并开始同居生活。2005年,她为对方生下了儿子小明(化名)。

在同阿伊交往前,谢某早有家室,他和原配阿秀(化名)生有两个孩子:儿子小武和女儿小文。阿伊实际上充当的是情人角色。

阿伊说,生下小明后,就和谢某签下一份书面协议,谢某承诺每月付给阿伊4000元生活费,每年另给阿伊1万元,至非婚生子小明满18周岁时止。

2008年9月,小文夫妇向父亲谢某借了100万元,用于办水厂。并约定每月10日前支付利息1万元,10年内还清本金。按照这个约定,小文夫妇按月支付了利息,并偿还了10万元本金。

老板去世遗产继承纠纷开战

可不料,2009年,谢某来不及留下任何遗嘱,就撒手而去。

阿伊说,谢某走后,小文夫妇就没有再支付利息,现连本带息有102.6万元。根据谢某与其签订的那份协议,其和小明对这份借款有部分享有权。

阿伊和小文夫妇协商无果,2010年10月,阿伊一纸诉状将小文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以谢某生前的协议书为“遗嘱” 继承遗产,并要求以谢某“妻子”的身份分割剩余的遗产。即,对方支付给阿伊和小明40多万元。

法院审理包养协议无效小三争遗产于法无据

耒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生前与阿伊达成的协议实为“包养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法规定,不具法律效力,双方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阿伊不享有继承谢某遗产的权利。

小明虽系非婚生子,但依据法律规定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应作为谢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受继承权。

小文夫妇欠谢某90万元债务,为谢某与阿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即45万元债权归阿秀所有,剩余45万元债权及利息为谢某的遗产,由小明、小文、小武、阿秀继承平分。因此,小明分得谢某遗产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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