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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女子与八旬老汉闪婚骗其房产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8次举报


宁波一八旬老汉街上遇异性搭讪后闪婚,婚后妻子温柔攻势下,老汉将房产低价卖给了对方,谁想过完户妻子不仅没付房款,对自己态度也是180度大转弯,老汉这才回过神来,女子是闪婚骗房产,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宁波镇海法院就审理此案。

王老先生是宁波人,今年已经80岁了。多年来,老人一直没有结婚,膝下也无子女,生活孤独寂寞,前两年因征地拆迁,名下有套70平方的房产。2011年5月的一天,王老先生像往常那样走在去菜场的路上,突然有人拍了一下他的肩膀。老先生回过头一看,来人是一名50多岁的妇女,老先生并不认识她。这名妇女热情地自我介绍,说她叫陈某。陈某主动提出,想去王老先生家里坐坐。老先生犹豫了一下,想想平时也从没有什么人到家里来,就答应了。

一进家门,陈某勤快地帮忙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还陪王老先生聊天,老先生倍感温馨,空荡荡的房子终于有了家的感觉。这时,陈某表示很喜欢老先生,对他一见钟情,想要嫁给他。孤独的老人深受感动,二话没说就答应了。相识后第三天,年龄相差20多岁的两人就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头几天,陈某作为“妻子”的角色还算合格,把王老先生照顾得很好,老先生对“妻子”很满意。又过了几天,陈某提出来,反正两人都结婚了,感情也这么好,干脆把老先生的房子过户到陈某名下,陈某保证会服侍好老先生安度晚年。老先生想想反正两人也是夫妻了,也就答应了陈某的要求。于是,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约定陈某支付王老先生40万元,王老先生把房子过户到陈某名下。2011年5月底,两人又去房管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此时,距离两人结婚仅仅过了10天。

结果:大梦初醒,女子原来是为骗房闪婚

房子过完户,陈某并没有支付王老先生购房款,也不再那么热心地照顾他,甚至开始显露出要离婚的意思。王老先生的亲戚也发现了异常,经多方打听得知,原来陈某久赌成瘾,把家里的家当都赌光了,还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为了还债,之前也用同样的手段骗过其他老人。王老先生如梦初醒。2011年10月,王老先生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

庭审时,陈某提出,原、被告是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买卖无需付钱,所以陈某可以不支付王老先生购房款,陈某也当庭表示拒绝支付购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系双方自愿签订,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现原告已按约履行义务,协助被告办理了讼争房屋的过户手续,被告也应按约支付原告购房款。被告至今仍未按约支付原告40万元购房款,并在庭审时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原告购房款,已构成迟延履行债务,导致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当庭宣判:王老先生和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解除,陈某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讼争房屋过户到王老先生名下。

法官提醒,目前,个别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晚年生活寂寞、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我防护意识较差等弱点,打着“结婚”、“交友”的幌子,采取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等手段,严重威胁了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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