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让每一段婚姻善始善终——用情与理的交融,给您最好的婚姻家庭解决方案。
18186662832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3次举报

所谓假冒专利,是指在非专利产品上或者在产品的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以便公众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被假冒的专利是客观存在的有效专利。

冒充专利,是指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

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

您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的区别有: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

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如果行为人之行为所及专利是实际不存在的,则只能认定为冒充专利行为;

如果所及专利是他人已经取得的专利,才可认定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直接侵犯了特定专利权人的标记权和商誉,而冒充专利行为未直接侵犯特定专利权人的标记权和商誉,但会间接地给不特定多数的专利权人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武汉离婚律师刘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8186662832
  •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2.3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7次 (优于99.7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34次 (优于99.7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81187分 (优于99.9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8541篇 (优于99.78%的律师)

版权所有: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78205 昨日访问量:227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