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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篇】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7次举报




  问题四: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五: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题六:请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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