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乘客从车上坠下死亡 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2016年9月17日,钱某驾驶面包车搭载陈某从贵州X大学X大学城校区校园内公租房往夜郎谷玉兰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贵州财经大学××大学城××区校园内若××路玉兰苑路段时,乘坐在车内的陈某从车上坠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年9月28日死亡。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的亲属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死者陈某在事故发生时即事故发生瞬间处于车内,其被甩出车外并非其自主意识支配的行为,而是外力所致,且在被甩出车外后,死者陈某亦并未遭受涉案车辆或其他车辆的二次碾压,故死者陈某的身份仍属于车上人员并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赔付对象
律师说法:乘客作为车上人员发生伤亡 交强险不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乘客因意外被抛出车外,在没被乘坐车辆碰撞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车上人员,作为车上人员发生的伤亡,交强险不赔。
以上就是对“乘客被抛出车外发生伤亡 交强险赔吗”相关问题的解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一定要对证件进行仔细核对,并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咨询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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