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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可以和嫁妆相抵吗 哪些情形下需返还彩礼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4次举报

案情简介:给付彩礼后未办结婚登记

2012年10月,被告彭某2在东台市做水泥路工程因而与原告吴某1父母结识。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原告吴某1与被告彭某1相亲,并于2015年农历12月30日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婚后第二天被告彭某1因工作原因返回娘家并一直居住在自己父母家。原告吴某1与被告彭某1办理结婚仪式前,给被告彭某1及其双亲进门红包1880元、订亲彩礼28000和结婚彩礼148000元,并为被告彭某1购买金器。双方因办理结婚登记产生矛盾,原告吴某1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彭某1返还彩礼等费用。

法院判决:被告彭某1、彭某2、陈某共同返还原告吴某1彩礼110000元,驳回原告吴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以结婚为附属条件赠与的彩礼,该赠与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的目的,现结婚不能实现,赠与不发生效力,彩礼应当酌情返还。本案中,原告吴某1与被告彭某1在举办结婚仪式前,被告彭某1、彭某2、陈某提供电器、家具、装修婚房材料作为陪嫁,且被告在庭审中表示不主张返还陪嫁,要求折抵彩礼。综合各种因素,对于原告吴某1给付的彩礼176000元,被告彭某1、彭某2、陈某应酌情予以返还110000元。

律师说法:结婚彩礼可以和嫁妆相抵吗 哪些情形下需返还彩礼

彩礼是男方给付女方的财产,嫁妆是女方家长给付女方的财产,但通常情况下都会被带到男方家。在实际中,因离婚产生的彩礼纠纷和嫁妆纠纷很多,法律并没有关于返还嫁妆的相关规定,但并不影响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将嫁妆和彩礼进行抵扣。

关于彩礼的返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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