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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又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被告指出原告与第三者同居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7次举报

案情简介:复婚后又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原被告于1991年3月经他人介绍认识,并在江苏老家结婚。1992年被告生育一儿子,取名王某;1995年原告又生育一女儿,取名王某甲。1999年,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离婚。2005年12月12日,原被告双方又登记结婚,现原告称,由于和被告婚后感情不和,在2012年2月开始分居生活,加之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感情已破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庭审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两张照片,被告称,原告和照片上的女子是同居关系。原告辩称我们是朋友关系。

法院判决:不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彭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是“自己婚前缺乏对被告的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也不同,无法在一起共同生活,感情已达到破裂”对此仅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本院认为,此证据是一份孤证,不能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原被告婚后有了孩子,并共同购买了楼房及车辆,添置了家俱等,由此可以看出,双方感情基础是好的,现被告有病,原告应多关心被告,多进行交流,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两人是可以和好的。原告提供离婚的证据不充分,鉴于两人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有和好的希望,原告提出离婚,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哪些证据可证明感情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故准备证据也要根据以上因素确定。但为了“直观”认定及根据审判实践等,我国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情形,具体说来包括: 1. “保证书”“道歉书”等,即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 嫖娼、赌博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因感情不合分居的租房合同、水电、物业缴费记录等等。 5,邻居、街坊人员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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