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交易双方签署对帐单、还款协议,或者一方出具收货单、借据、欠条等手续只能证实双方权利义务产生。此时权利尚未受到侵害,诉讼时效自然不能计算,更谈不上两年之后就不能主张权利。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或者明示拒绝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防诉讼时效超过。
本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10年 (优于62.46%的律师)
557次 (优于99.74%的律师)
534次 (优于99.75%的律师)
281459分 (优于99.92%的律师)
一天内
8541篇 (优于99.7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