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过程简诉:原告系萍乡一家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其名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责任险,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投保了交织险。2018年4月,原告名下的一台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次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
原告被死者家属起诉,但对方并没有起诉无锡分公司,导致部分理赔款由原告自身承担。此后,原告通过正常理赔程序找被告理赔,被告以原告车辆驾驶员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而免责为由,拒绝理赔。自此,双方持完全相反观点,矛盾无法调和。
案件结果:原告律师接手案件后,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由,向醴陵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全额赔偿,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不服判决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株洲中院维护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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