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梅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3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因企业经营需要大量资金,向国有某银行融资借款,为了满足借款条件,公司作为主借款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某某某、法人的妻子、妹妹、妹夫作为共同借款人又是保证人,且将名下两套房屋作为抵押,成功向银行获得低息企业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无力偿还。本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讨要借款,本案有5个被告,人数众多。
2、因我方证据充分,获得胜诉,胜诉后,本人继续代理银行进行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冻结5位被告的全部账户,以及查封房产和车辆,这些措施让被告的生活和工作非常不便,于是,被告主动找我方偿还了全部借款,以及支付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和律师费用。
3、一般情况下,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向国有银行或者商业银行贷款,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手续完备,而且有抵押物,即使不主动偿还,拍卖房产等财物,银行的借款也可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