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梅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8日 8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男方因欠“套路贷”78万元,利滚利越来越多,不想祸及妻儿,与妻子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家中两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给女方,男方净身出户。离婚几个月之后,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男方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自己。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调查发现,男方对该两套拆迁安置房只有部分所有权,赠与两套房屋的行为部分无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同意,女方获得其中一套房屋50%的所有权,该房产放在爷爷名下,该房屋另外50%所有权,等待婚生女年满25周岁时,由房屋户主爷爷过户给婚生女所有。
案件点评:此案中,女方要求两套房屋的所有权,男方让步的情况下,为了孩子妥协,最终女方只得到了其中一套房屋50%的所有权,调解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经过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关于财产的约定,不是完全按照约定来履行,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