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是假的但手印是真的,遇到此类情况如何处理呢?
如果书写借条的人是遭到了对方的欺诈、胁迫,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愿意,借条肯定是无效的。当然,债务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书写借条的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有意为之,借条就应当是有效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张琳与徐惠、徐林等物权确认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8)苏民申3800号]中认为:“本案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法判断《协议书》上落款签名字迹‘张琳’是否为张琳所写,但认定《协议书》中签名字迹‘张琳’处红色指印系张琳右手食指所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摁指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故对《协议书》的真实性应予以认定。张琳主张指印是在其熟睡后没有意识的情形下被人抓着手按上去的,该主张不符合常理,亦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