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鲁强律师 时间:2017年02月13日 6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某等人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决书
本案被告人李某系累犯,有多次犯罪史(抢劫罪、赌博、故意伤害);本案审理内容,李某涉案两起,参与人数较多,且系第一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社会影响很恶劣。 但经过辩护律师对案情的详细研究及成功的辩护策略,法院对自首等减轻量刑情节, 依法予以采纳。并且被告人李某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结合本案犯罪事实与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杨某某、李某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任某某、张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刘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李某某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某及家属均对结果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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