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春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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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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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因非法集资4893万元,委托其他律师辩护,因到开庭前未能找到自首证据,增加委托本律师负责自首情节的辩护,最终成功认定自首

发布者:胡春妮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9日 6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陈某某因非法集资4893万元,委托其他律师代理,直至法院开庭前夕均未能找到自首证据。因此,陈某某儿子增加委托本律师负责被告人陈某某自首情节的认定。本律师接受代理后,经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找到认定自首的证据与证人线索,并提交给法院。法院通过检察院补充侦查,找到证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对自首事实予以采信。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构成自首,判处有期徒刑6年。

胡春妮律师,咨询电话:15074355791。法学博士,吉首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吉首大学刑事法学教研室主任,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湘西
  • 执业单位:湖南金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3120********1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