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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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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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离婚协议注意事项

发布者:王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525人看过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解除身份关系的协议,其本质就是合同,所以离婚协议也应具备合同法定的基本内容:标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生效时间等。

      离婚协议的标的有三部分:第一是婚姻关系;第二是孩子抚养:第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的分割;

      婚姻关系的解除在协议履行上比较简单,只要双方一致同意,约定个时间一同去民政部门办手续即可,也不太可能涉及违约的问题;孩子的抚养虽然只在双方之间选择,非妻即夫,但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抚养费的多少、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时间、支付的期限),探视权的问题(探视的方式、时间、间隔时间),所以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在离婚协议中对上述细节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能是现实中看似简单却很麻烦的问题,首先是共同财产的认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家庭共同财产、哪些是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或婚后约定)、哪些是他人财产即债务(要区分共同债务和一方个人债务),在众多共同财产中房产是现实分割中一个难题,有大部分房产贷款没有还清,没有完全产权,有的房产即便没有贷款产权结构也很复杂,会涉及到婚前财产或双方父母的财产等等,即便如此双方也应该在析产后友好协商,本着婚姻法财产分割均等的原则分配财产,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各占财产份额,特别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向对方支付补偿款时更应准确约定补偿款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若房屋涉及过户时还要约定过户的时间。

       离婚协议既然是合同违约金当然不能缺少,先君子就可以防止后小人,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上述内容的协议时若因一方的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受损失方当然应当得到赔偿。例如,婚姻关系解除后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所有人已经向对方支付了房屋补偿款,但对方扔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若主张方因此遭受损失对方当然应该赔偿。还有离婚后的户口问题,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然不迁出自己的户口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便,针对这种无形的损害过错方也应该予以赔偿。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上述两种行为的过错方就会因为害怕付出代价而按时履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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