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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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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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发布者:王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905人看过

基本案情:

男方和女方已结婚五年,诉讼时二人因家庭矛盾已分居一年半,孩子两周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已经交房但没有房产证),除购房贷款外二人没有其他共同债务。

办案经过:

我所接受女方委托,按女方意愿提出三个诉讼请求:一、要求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二、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孩子抚养费XXX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止;三、平均分割夫妻共有房产,要求男方向女方一次性支付房屋补偿款XXX元;

针对第一条诉讼请求,开庭时只要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自然就会叛离。对第二条诉讼请求本案女方也有充分的理由得到支持,女方有稳定的工作,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女方的学历高于男方,况且孩子出生后几个月男、女双方就开始分居,孩子一直由女方照管,现刚刚两周岁,依据《婚姻法》规定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孩子应该由女方抚养。对抚养费的给付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工作的按月工资的20%---30%支付,法官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居住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综合考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本案的难点是第三条诉讼请求,女方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共同房产的存在,购房合同在男方处,合同上的署名也是男方,购房款还是通过男方父亲的银行卡转给开发商的,还贷也是以男方名义在银行办理的。以律师名义在房管局查询得知该房屋的开发商还没有将此处房产在房管局备案,更有甚者是当事人去开发商处查询购房信息时得知本案房屋已被男方通过中介卖掉,开庭时间迫近,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本案房屋的买主,但买房人不愿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迫于无奈女方只好······

庭审中男方同意离婚但坚持主张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不承认共同购房的事实,当女方拿出在开庭前最后时刻取得的证据时男方终于无话可说。

本案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卖房款XXX元。

相信男、女双方都是怀着美好的憧憬走向婚姻的,但现实生活可能会让婚后的日子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有的夫妻最终选择了离婚,可双方毕竟曾经是最亲近的人,况且还有孩子,就算是分手也应该彼此心怀宽容,做不了夫妻还可以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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