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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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二审

发布者:王波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3212人看过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甲与某女系邻居,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事后某女的丈夫乙带着亲戚丙、丁到被告人甲家里去理论,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以致撕打起来,被告人甲因势单力薄被乙、丙、丁三人打倒在地,情急之下被告人甲拿起自家桌子上的水果刀将乙、丙、丁三人扎成重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本案二审我所接受委托,阅卷后发现:在受害人的笔录中丙、丁都承认是他们先动手打的甲,只有乙说是甲先动手打人的,由此可见被告人甲的行为中有防卫因素,于是和主审法官进行了几次沟通,最终法官虽然没有同意认定被告人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但法官承认被告人甲的行为中有防卫因素。本案还有两个情节对被告人甲二审改判(轻判)很有利,第一个情节是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乙、丙、丁自身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第4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 %以下: ( 1 )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 2 )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第二个情节是案件发生在被告人甲的家中,所以社会危害性小,被告人甲的人身危害性小,主观恶性小。除上述两个情节外,被告人甲的家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甲有期徒刑3年。

从刑事角度讲这是个小案件,但却能引发很深的思考:为了生活中一点点琐碎的小事被告人甲和被害人乙、丙、丁都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失去自由、失去健康,这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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