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衍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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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取保候审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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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发布者:曲衍桥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69人看过

情况一: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

若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有证据证明形成借贷关系的除外。若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有证据证明形成借贷关系的除外。


情况二: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有证据证明形成借贷关系的除外。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情况三:婚前一方购买并按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

为登记方个人财产,按揭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情况四: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情况五: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情况六:婚前以双方共有的前提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应考虑当事人出资比例、婚后生活时间等因素。


情况七: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一方、夫妻双方或某一方与子女,或者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

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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