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衍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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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挪用资金罪及相关罪名辨析

发布者:曲衍桥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刑事辩护 |322人看过

一、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1、挪用资金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归还

2、挪用资金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是用于营利活动的

3、挪用资金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在5万以上400万以下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数额在5万以上400万以下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在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或者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暂无明确的标准

如果挪用的资金是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从重处罚

构成挪用资金罪,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只有钱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钱还有物

2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客观行为是挪用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行为是侵占3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非法占有;职务侵占罪的目的在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

 

五、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1犯罪的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

3侵犯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公款。

 

六、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一般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2侵犯的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

3侵犯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

4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挪用的资金,可以归个人使用,也可以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是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利用特定的职权,将特定款物非法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不能用于个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5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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