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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如何解释帮信罪的“帮助”行为,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发布者:曲衍桥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3065人看过


帮信罪全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犯罪之一。此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为电信诈骗提供取钱工具。自2020年开展“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已经进入案件数量前三的罪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90后占比近90%

如何界定“帮助”行为,是影响本罪定罪的关键。刑法上,“帮助”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即主观上的“帮助”意愿,加上客观上的“帮助”行为缺一不可。

分析入罪,要遵守先客后主的顺序。

 

一、帮助行为的客观内容

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帮信罪的客观行为。从条文来看,构成帮信罪,须是情节严重的帮助行为。

(一)支付结算型

根据体系解释,“支付结算”在刑法中有特定的含义。单纯出租、出售信用卡,不属于支付结算。帮信罪的“支付结算”应解释为与“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同类型的帮助行为。且只有情节严重的帮助行为,才构成帮信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七种情形认定为“情节严重”:

1、3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为了惩处犯罪,司法解释还作出5倍数额的例外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其他情节严重型

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2022年《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增加了一种犯罪类型,即银行流水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有3000元属于诈骗资金的行为也构成帮信罪。

 

 

二、帮助行为的主观内容: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信罪需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单方面辩解自己事先不知情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检察院可以从客观证据推定主观上是否“明知”,当然,这种推定也可以用证据推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1-2项是针对运营商的“不作为”,第3项是针对赃款“洗钱”服务,第4-6项针对的诈骗灰产链条中,间接参与诈骗行为的上下游帮凶。

如果主观上确实不知,则不构成帮信罪。

 

三、如何区分帮信罪中的帮助行为与诈骗罪的帮助犯

帮信罪是20158月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其目的在于应对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从普通犯罪帮助犯中独立的罪名。

同样是外借银行卡、电话卡,有的构成帮信罪,有的却构成诈骗罪的帮助犯,数额50万为例,若定诈骗罪,则面临10年以上的刑期,即使帮助犯可以从轻处罚,也远远高于帮信罪最高3年的刑罚。

《电信诈骗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实践中如何区分二者,笔者分别从客观层面和主观层面总结以下四点:


帮信罪的帮助行为

诈骗罪的帮助犯

参与犯罪的程度不同(客观层面)

仅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不参与主要犯罪活动

多方面、多环节参与诈骗犯罪

帮助行为的指向对象不同(客观层面)

帮助支付结算

帮助诈骗行为

明知的程度不同(主观层面)

概括故意,即只需知道对方可能从事违法行为

直接故意,明确知道对方从事诈骗犯罪

是否具有诈骗犯罪通谋(主观层面)

事先没有诈骗犯罪通谋

事先有诈骗犯罪的通谋

 

 

四、如何开展帮信罪辩护

(一)从主观上是否“明知”入手

1.中立性帮助行为,不构成犯罪

专业机构开展的信息业务是典型的中立性帮助行为。一些企业提供网络结算服务,如果有明确公开的交易价格,费用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市场要求,在尽到审查义务后,难以确保后续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出现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认定为帮信罪。

2.没有知情可能性,不构成犯罪

行为人可以从客观上没有知情了解的可能,主张自己不知情为自己出罪。

 

(二)从银行流水入手

银行流水不仅能体现犯罪数额,也能体现犯罪获利情况。

首先要看,银行流水金额是否属于前述“情节严重”的要求。包括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

再看,获利是否在1万元以上,如果实际获利不足1万元,再加上有其他轻微情节,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则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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