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21年1月,货车司机贺宏国和韩东因行程报备问题,导致绥中县183人被感染,7865人被隔离,全县陆续划定34个封控区、管控区和重点防范区,启用隔离场所61家,财政共支出各项疫情应急处置费用约1.55亿元,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非常奇怪的是,他们当时并没有被收监,最初因为处在疫情中,后来则是“没人管了”。判决生效后,两人没有上诉,一直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没有办法跑车的这一年日子也过的十分窘迫。夫妻俩去年唯一的收入就是卖了不到三千斤的玉米,几亩地玉米是全家唯一收入,俩孩子上学,车贷还没还完。
2023年1月8日,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变成“乙类乙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违反新冠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将不再以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新政策出台后,两人就以“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绥中县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此时,距离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了63天。3月28日,在第二次监视居住到期后,绥中县人民法院向贺宏国和韩东下发了第三份监视居住决定书,关于两人的再审申请,绥中县人民法院表示“仍在审查中,很快会有消息”,随后,贺宏国和韩东接到通知,监视居住再一次被延长半年。
关于涉疫货车司机贺宏国和韩东被判刑4年的事情,网络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是货车司机的行为确实让当地很多人感染,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能改判;二是对货车司机的境况表示同情,表示核酸造假、防疫政策层层加码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被处罚,某地退休干部违反防疫政策也没有被处罚,生活比较困难的货车司机怎么维权这么难呢?您支持什么观点呢?他们的事情又该怎么处理?
事实上,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新法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只能适用旧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新法,但如果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按新法处理。以上这种情形只适用于未生效的判决,如果货车司机在判决送达后上诉,是有判无罪的机会的,但是已经本案已经完结,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很有可能适用当时的规定驳回再审申请。
本案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是,判决生效后,还能一直监视居住吗?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未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判决生效之后,就要执行刑罚,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办理监外执行。但是本案判决生效后或许因为疫情原因两货车司机一直在被监视居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的疫情的因素的已经消失,如果再审结果没有改变,两货车司机需要去服刑吗?这里也提醒各位因疫情原因还没有被执行处罚的各位,要及时咨询律师还会实施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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