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衍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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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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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的生意是非法的吗?谈谈非法经营罪

作者:曲衍桥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2次举报

在电视或视频中,常常能看到非法经营的影子,但在现实中,大家似乎都是遵纪守法的良好经营者。那么非法经营究竟存在于哪呢,笔者于下文将带领大家从非法经营本身展开分析。

非法经营,顾名思义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活动,我国《刑法》对非法经营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法条附于下文),为了能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非法经营,笔者将对法律规定的情形一一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条分析: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由国家专营部门专营、专卖的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物资。主要包括:国家明文限制或禁止自由买卖的物资,金银及其物品,军工产品,火药产品,天然金刚石,麻醉药品,卷烟等。但非法经营罪不包括刑法已列为特定犯罪对象的物资,例如枪支、弹药、鸦片等,交易这类物品的话则会适用其他的具体罪名。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所谓的进出口许可证,就是指国家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对于特定的货物,必须依法须凭许可证才能进出口,按照国家的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外贸主管部门向进口人或出口人颁发的许可证明。所谓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就是指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来源地或出处加以确认的证明。以上文件均不得自由买卖的,所以,凡是以此为标的进行买卖的行为均为非法经营行为。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所谓的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所谓的期货,就是包含金融工具或未来交割实物商品销售(一般在商品交易所进行)的金融合约。期货合约是买卖期货的合同,是约定交易双方在特定的时间交易的凭证。所谓的保险业务,是指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服务。所以,凡是以上需要经过特定机构进行交易的,民间私下交易均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除前三项行为和本节内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外的所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垄断货源、非法传销、哄抬物价等。

经过上方对非法经营罪法条的刨析,想必大家对非法经营的了解已经是非常清晰。大家如果现在正在或者以后想从事经商业,一定要留意自己经营的内容,千万不要一时糊涂触犯了非法经营的情形,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曲衍桥律师,北京市盈科律所总部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一部副主任,盈科北京盈科全国年度优秀律师,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取保候审、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