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备受瞩目,尤其是支付结算类帮助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最多。这类案件的发生往往是不懂法律的人参与出售、出租或者出借银行卡给他人,最后被人利用,间接参与了犯罪。本来好意出借银行卡,最后却成了刑事案件的替罪羊?那么该如何规避该类案件的风险,笔者将从几个方面阐述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将该罪的行为表现分为以下几类:
1.买卖、出租、出借信用卡、银行卡、U盾等;2.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3.买卖、出租、出借支付宝、微信账户;4.买卖、出租、出借其他具有结算功能的账户。
认定该罪主要是看嫌疑人的主观是否明知,也就是说嫌疑人是否知道或者可能知道该账户被用于犯罪。另外,还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般是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出借给自己的“朋友”、“亲戚”,或者贪图小利,出租、出售给他人。如果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不仅会被冻结银行卡,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而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