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立功的情形,包括三种行为以及四个来源。
一、三种行为
1.不是嫌疑人本人的立功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集中表现在嫌疑人的家属为了让自己的亲人得到从轻处理,往往会向办案机关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或者帮助办案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这则不算为嫌疑人本人的立功表现。
2.存在揭发行为但没有指明。该种情形一般是指嫌疑人揭发的犯罪事实与实际办案机关查明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差别较大的,则不构成立功表现。
3.提供的线索或者起到的帮助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二、四个来源
1.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因担任查禁犯罪职务过程中去获得;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嫌疑人提供的;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