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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如何起草内容才有效?

发布者:王丽侠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160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司法实践中遗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等财产也包括著作权、专利权等无形财产权利。继承的方式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则优先适用遗嘱继承,相反则由特定的继承人依照法定顺序和份额继承财产。



民法典对遗嘱的有效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原有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的基础上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由于打印遗嘱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以民法典在遗嘱的形式上增加了打印遗嘱,但需要强调的是在立遗嘱的时候,立遗嘱人和代书人需要在每一页进行签字。录像时也要有见证人、立遗嘱人将自己的声音、自己的肖像也要录进去,说明自己的姓名和时间。




民法典对遗产涉及的税款、债务也进行了规定,让法定继承人在从法定继承的财产当中来支付税收和债务。如果没有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比例来支付相应的税收和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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