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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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还是子女的监护人吗?

发布者:王丽侠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875人看过


有的人会认为,法院已经将抚养权判决归一方所有,那另一方在法律上来讲就不再属于孩子的监护人,因为他不再享有抚养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不因抚养权的丧失而失去做父母的权利与义务。而法定监护人是一个法定的概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能因为对方不享有抚养权而拒绝孩子跟父母相见,甚至将孩子藏起来,导致一方完全见不到孩子。一方不配合探视孩子的,甚至要付出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离婚后的父母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不因抚养权的改变而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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