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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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的情况

发布者:王丽侠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67人看过


现在年轻人结婚比买房,但是迫于经济压力,往往需要父母资助,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选择上也就产生多种情况。需要注意结合购房时间、购房资金来源和房产登记姓名,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以下是较典型的几种情况:

一、“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未婚男女购房以二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两人结婚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分手的,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二、写父母的名字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姓名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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