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弄丢身份证的血泪史
小明十分粗心大意,常常丢三落四的,但是他觉得东西丢了也就丢了,从来没当回事过,直到有一天,他把身份证也弄丢了……
一天,小明去税务局办理自己公司的税务登记,被告知自己名下还有一家财务公司,并且由于这家公司经营异常,使自己开的公司不能进行税务申报。
之后,他查询得知,自己竟被他人登记成了这家财务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017年11月23日,小明向工商局提交《申请书》,要求撤销其被登记为该财务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行为。工商局在核查中发现,这家财务公司的地址是错的,纯属无中生有。最终,工商局以无法找到该公司为由,决定延期处理。
时至2018年3月17日,眼见工商部门仍是没有采取措施,小明一纸诉状将其起诉至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将其登记为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工商注册登记行为。
经法院查明,小明曾因遗失身份证,于2008年11月13日补办了新身份证。该财务公司的工商登记中,也不是小明本人签字,办证所用身份证就是那张遗失了的。为此,法院支持了小明的诉求。
解决了一件麻烦事,小明刚放下心来,结果没过多长时间……
麻烦又来了。小明最近接到陌生电话,说是让偿还欠款,本来以为是诈骗电话,但对方的态度理直气壮,又有理有据的,再加上上次的经历,小明隐约猜到了真相。
大哥,又来??
原来,小明的哥哥曾经营过一个煤矿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急需向银行贷款。于是,他用小明的身份证将其登记成了股东。之后,该公司因煤矿关闭而被注销清算,公司的债权人在催讨债务时要求小明承担股东责任偿还债务。
为此,小明向工商局提请了撤销其公司股东登记的申请,因工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他遂将其起诉至法院,诉请判令工商局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将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工商注册登记行为。在法庭上,小明的哥哥出庭作证,小明是被登记了。接下来,小明只能耐心等待法院审理结果。
法官提示:遇到被登记,该怎么办?
“一旦身份证被人盗用、冒用或借用,极有可能会损害自己的权益。若碰到这类非真实工商登记情况,公民切不可等闲视之。”该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表示,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第一种:可向工商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工商登记行为。如工商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作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第二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商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如该被登记行为属于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所引起,或者属于备案登记情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最重要的是要保管好身份证,千万不要随意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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