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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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议离婚财产的分割反悔怎么办

发布者:王丽侠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60人看过


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办

 

一、案情回顾

赵某与钱某结婚后经常吵架,后来在一次吵架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把双方共同财产中的房子和车子在离婚后都归女方钱某所有,并进行了过户登记。但是在双方离婚之后不久,赵某觉得当时分割得不公平想反悔,咨询律师该如何处理。

二、案情分析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等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一种离婚形式。

协议离婚后,双方应该就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中对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条款的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然而实践中有很多夫妻在离婚之后又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后悔,从而产生财产纠纷,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能反悔的情形有哪些,是否有时间限制呢?

(一)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若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当时财产分割约定反悔,或者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此时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会进行实质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缺乏保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救济。

 ()可以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变更、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并且发现欺诈、胁迫的情形不是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唯一条件,比如发现协议内容有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的情形或者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时,仍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或者宣告协议无效。

)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法院就不再受理,即有一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三、总结

综上所述,赵某在协议离婚之后对离婚协议中财产的分割反悔,可以在领取离婚证之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需要对具体情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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