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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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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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家庭暴力)

发布者:张韶峰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离婚 |9796人看过

起 诉 状

原告:杨某某,女、198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上海市第十B 人民医院职工,住上海**区***小区国际门牌***,(公民身份号码23028219891105****),电话:18138859****。

被告:厉某某,男,198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企业员工、住北京市**村*弄**号,(公民身份号码:22028219870706****),联系电话:13798817****。

请求事项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儿子厉甲归原告抚养,由被告按照每月5000元支付生活费用;厉甲医疗费,教育费用按照票据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全部款项于每年的6月1日和12月1日前各结算支付一次;

3、判决被告支付儿子厉甲抚育费用30000元(原告支付的自2012年9月开始到本案审理结束日止的抚育费用);

4、判决原告婚前嫁妆归原告所有或由被告折价支付相应的价款(详见婚前财产清单);

5、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29年9月初经人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同年12月1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结婚登记证号:沪结字第980000050807088号)。2030年10月9日儿子厉甲出生(现在上海市松江区幼苗双语国际幼儿园就读)。

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双方的性格、思想观念、爱好差异悬殊,夫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原被告一直为琐事争吵不断,被告网络游戏成瘾、烟瘾大、晚上经常出门去洗头店、足浴店、呼朋引伴吃夜宵到深夜,完全不顾原告的感受。原被告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被告生性多疑,经常无端猜测、怀疑原告。最令原告反感的是经常以窥视为目的私翻原告个人物品。同时被告动辄对原告恶语相加、侮辱、诽谤原告。原告考虑到幼小的儿子,每每忍声吞气,低调宁人,但被告对原告为家庭和睦、儿子健康成长的努力,理解为原告理缺词穷。被告的无端恶行发展到无理干涉原告的一切言行,包括上洗手间、洗澡时手机带在身边都要干涉、制止。被告经常在家中先由其母亲出面漫骂、指责原告,被告尔后出面帮腔,动手殴打原告。被告及其母亲的言行和暴力严重破碎了原告尚存的一丝幻想。原被告发展到互不说话,夫妻感情到了破裂的边缘。2030年9月开始,每每被告无事生非,侮辱原告后发展到动手殴打原告,原告无端遭毒打、全身被殴伤,万般无奈,只得求助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原告的伤情均有医院记录、照片为证。公安干警也多次警告被告,但被告丝毫不思悔改。2019年7月原告被检查出胃出血,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但是原告考虑到家庭经济拮据,不忍心住院。医生建议需在家休养三个月。此期间,被告及被告家人不但态度冷漠,不闻不问,还说是原告是小病大治,自找的,休养期间好吃懒做等等。无奈,原告在同学的陪同下接了部分手工活在家做,谁知原告的这一行为让被告自觉很丢脸,便多次辱骂原告,同年10月份被告又因琐事辱骂殴打原告,原告当晚因被殴伤送进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室,这样的殴伤还发生了好几次。同月下旬的一天被告趁原告在娘家的时候疑心病发作,无端诽谤原告去看演唱会,甚至还让其父亲母亲一起辱骂,原告当晚又再次进了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室(有证据为证)。为了挽救这痛苦的婚姻,原告不得不离家外出寻找工作,但是被告家人却认为两地分割夫妻感情会变淡一直横加阻止。2018年11月原告母亲因脊椎炎入院于北京市好大夫医院,当时生命垂危,医院几次下病危通知书,高达38000多元一天的巨额医疗费让原告不得不向被告及被告家人求助,被告却说:“我们家没钱,你们家那么有钱连这么点钱都拿不出来”?原告当时听到这句话时几乎崩溃,母亲出院后原告便去娘家住了一段时间照顾母亲)。但被告却认为原告系外出玩耍、不顾家庭和儿子。被告用大锁把门锁起来不让原告进门,被告母亲还对外散播谣言说俩夫妻已经分居,准备离婚等等,2042年8月,被告疑心病又多次发作,趁原告不在家的时候从工作单位溜出来偷翻原告的物品即医院看病检查单等,被告不但不问原告身体状况,甚至在看不懂检查报告单的情况下还让其父母上门来辱骂,诽谤说去澳大利亚跟别人约会,旅游,甚至还逼问所住宾馆。同月,在被告多次暴力殴打原告后,原告不得不在一次被殴打后向国际警察厅派出所报案,(警察厅留有报警记录),同年9月份原告终于在大洋区上海第QQ人民医院找到工作,原告带着儿子,在上海市安定下来。儿子也很很快适应城市生活。此后原被告为离婚事宜,多次协商,终因各种分歧而未达成一致。长期的家庭暴力导致原告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受影响,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双方无任何和好的可能。200A年9月12日中午,被告及其父母等多人,到原告分居的国际社区(吴家国际村下大门头97号)的原告娘家殴打、抢夺正在度假的儿子厉甲。被告将原告父母、殴打致伤(其中父亲被打成轻伤,至今尚遗留有后遗症,母亲被打受伤),被告的行径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故意伤害案伤害案(此案尚在处理中),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及儿子,儿子厉甲至今尚心有余悸。

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过部分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等共同财产,原告婚前也有部分嫁妆等个人财产(详见清单)。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继续维持这婚姻关系对原被告来说,均是一种痛苦。为了原告的身心健康,更为了儿子健康快乐成长,原告不得不具此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立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公正判决,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此致

万海市小海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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