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蔡玲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4日 3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2018年6月27日凌晨,被告人王XX在上蔡县XX,将在长椅上睡觉的盘XX掉在地上的手机盗走。经上蔡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771元。另查明,被盗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盘X。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8)豫1722刑初713号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X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进入再审程序,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王XX无罪。
律师辩护观点:建议被告人王XX无罪,理由一、手机被窃取的地点在被害人睡觉的长椅下,已脱离了被害人贴身的范围,手机不属于随身携带的财物,犯罪行为不属于扒窃;理由二、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771元,未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