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如下: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
2017年3月至8月,吴先生向王女士共转款25万元,王女士提交银行流水证明其于2019年分四次向吴先生转账共28万元,用于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严女士主张吴先生向王女士赠与合同无效
王女士在甲公司担任会计主管期间的财务报销凭单; 王女士与该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王女士向吴先生的还款银行记录。
王女士曾供职于吴先生经营的公司; 该公司租赁王女士房屋; 王女士向吴先生借款并偿还的事实。
法官提示:
案情如下: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严女士主张吴先生向王女士赠与合同无效
法官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