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十而已》电视剧中主人公许幻山出轨林有有,到当前热播剧《白色月光》中男主张鑫出轨欺骗妻子;从某美妆博主控诉多次遭受家庭暴力,到杭州来女士涉嫌惨遭丈夫杀害。无论是影视剧中描绘的婚内女性的生活现状,还是现实生活中女性血淋淋的遭遇,都受到了公众广泛的关注,时刻占据着舆论的顶流。
一时间,作为一名已婚女性,如何在婚姻内充分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成为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幸运的是,《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答案。一方面,《民法典》在总则以及婚姻家庭编中反复强调了婚姻制度上的男女平等、家庭地位中的夫妻平等。另一方面,又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女性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在如今我国社会的婚姻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模式仍然占据主导,女性往往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做出更多付出,这就意味着女性是家庭生活中贡献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以据此请求补偿,实则是对女性为家庭做贡献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实施前,《婚姻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表示,承担家务较多的女性主张补偿的前提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民法典》的规定删除了这一前提,这样的改变无疑更符合我国家庭生活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对于这一类女性的保护范围,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这一类女性的婚姻权利。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相比于现行的《婚姻法》中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第1091条增加了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将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这意味着上述法条中没有明确列举的“婚内出轨”“沉迷赌博”“吸毒”等对婚姻关系存在影响的过错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有望成为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有上述情形发生,女方应当采取合法手段积极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为日后损害赔偿的请求提供支持。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共债共签”的原则。如今《民法典》将该司法解释的内容在法律层面上予以确认,成为了保护女性的财产权利有效屏障,有效避免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的债务。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 这也是《民法典》新增的一个条款,意义在于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并且,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要离婚,要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中主动申请颁发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给予夫妻双方更长的思考、反思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双方因为冲动而离婚,给予双方改过自新的机会。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对于婚姻应该是充分尊重和珍视的,而一份圆满的婚姻本身就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心灵和生活最好的保护。 《民法典》的颁布无疑是婚内女性保护权益的有效武器,如果你正身处婚姻的泥淖,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乘风破浪作生活的主宰! 来源::北京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