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裁判结果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个人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并含有一定的精神抚慰性质;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的分配,应当考虑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失去劳动能力的亲属与死者关系密切程度、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进行分割。王某生前虽立有遗嘱,去世后房子和财产归儿女所有,但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其生前个人财产,无权处分其死亡后应得到的财产,遗嘱内容不得损害其他人应得到的合法财产权。因抚恤金是基于王某死亡后,单位发给亲属的生活补助,故不能以遗嘱形式处分。
对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实践中,人民法院多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进行分配,力争实现既维护近亲属之间的亲情,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又保护弱者的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裁判效果。
来源:海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