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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情深提供担保,追偿时反目成仇

发布者:王健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601人看过

弟弟应一母同胞的姐姐要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后姐姐无力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弟弟代姐姐还款后向姐姐追偿,姐姐不但没有一点感恩的意思,却反目称以后都没有这个弟弟。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之下,姐姐同意偿还弟弟代偿款项,两姐弟握手言和。

2015年12月28日,被告陈某及丈夫唐某某、儿子唐小某、儿媳赵某一家四口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姜某借款50万元。因债权人要求必须提供担保才肯出借,陈某便想到了弟弟陈小某,要求弟弟为其借款做保证人。考虑到姐弟亲情,陈小某便为姐姐陈某一家借款担任保证人。

孰知借款到期后,陈某仅仅偿还部分借款本金,尚欠借款本金31万元及借款利息无力偿还。债权人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陈某一家四口归还姜某借款本金31万元及借款利息;陈小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陈小某替姐姐一家偿还了姜某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共计460700元。

后陈小某和陈某一家四口因还款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陈小某于2020年4月9日诉至大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某一家支付其代偿款4607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与原告系一母同胞的亲姐弟,在庭审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原告顾念亲情,自愿放弃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并同意延长几个月的还款期限,出人意料的是,被告陈某却态度恶劣,叫嚣从陈小某将她起诉到法院开始,她就再也没有这个弟弟了。双方一度针尖对麦芒,关系越闹越僵。

本着维护双方亲情、平息家庭矛盾、化解纠纷的角度出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明理,陈某也逐渐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弟弟是顾念姐弟亲情才为其担保还款,不能因为弟弟依法向其追偿就全盘否定这个弟弟,反而应该感恩于弟弟。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口在四个月内偿还原告代偿款460700元。

本案例来源于重庆法院网案件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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