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段时间后,夫妻一方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现象。那么,可以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如果明确由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还能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共同财产吗?
李某(女)与王某原是夫妻,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后因李某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于2019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两处房屋为王某所有。李某与王某婚姻关系虽解除,但纠纷没有停止,在离婚后不久,因为抚养费纠纷,王某便将李某告上法庭,2020年初,李某到法院起诉王某要求重新分割婚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与王某在离婚协议中载明了王某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保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证明,虽然婚姻登记机关只做形式上的审查,当事人后悔的享有诉权,但本案中,王某提交了李某过错的证据,李某也当庭承认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且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也是其真实意思表达,不存在离婚协议无效的问题,所以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李某与王某的离婚过程中,未发现王某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李某要求重新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官释法:
一般来说,离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离婚时,未对婚姻续存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
二、离婚时,一方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的,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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