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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发布者:王健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3日|分类:行政复议 |377人看过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违法建筑物在随着社会经济不断提高、物价、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逐渐大范围的扩展在每个城市的角落。在当下,国家重视城市的发展,不得不拆迁一些陈旧房屋造成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数不胜数,尤其是违法建筑物的拆迁更是不言而喻。那作为一个违法建筑物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清楚,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物在随着社会经济不断提高、物价、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逐渐大范围的扩展在每个城市的角落。在当下,国家重视城市的发展,不得不拆迁一些陈旧房屋造成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数不胜数,尤其是违法建筑物的拆迁更是不言而喻。

那作为一个违法建筑物的被拆迁人一定要清楚,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违法建筑的处理方法

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为: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听证(非必经程序)。

①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

②听证内容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6、审查和决定。

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结案。

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同时,拆除单位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推进与自己利益关系的工程进展等目的,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请复议的权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单位的进展放缓,这样就能为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争取得到谈判、补偿的机会。

凯诺律师事务所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建筑虽然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必要的时候,也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应有的补偿。拆迁律师提醒,切忌使用暴力的行为,这样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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