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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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的注意事项

作者:王健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47次举报

现在很多小夫妻在买房的时候,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是需要自己的父母给予经济上的帮助。这个时候,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要注意什么问题呢?父母赠与且办理了房产登记,就不能撤销赠与了吗?需要小编特意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的注意事项。

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的注意事项如下:

1、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个房子是赠与给子女的,还是单纯的借钱给子女买房的。如果是借钱的,建议父母的付款方式最好是银行转账,并收好回执单。


现在支付的方式很方便,虽然说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也不可无啊,很多人在利益面前会失去美好的品德的。在以往的房产纠葛中出现,因为父母拿不出支付房产款项的证据,所以被人说是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最后导致父母房子没有,钱也要不回来!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父母在为子女购房时,最好使用银行转账,并收好回执单。不要小看这个回执单,在真正需要证据的时候,它是最有力的证据。

2、如果房子是父母送给子女的,那就要想清楚是送给自己的子女的,还是送给夫妻两人的了。买房是否赠送给子女应当签署协议。

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也就是在买房前,就房屋以后的归属问题签订协议,避免出现离婚时房产纠葛。


如果父母首付为子女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根据《婚姻法》对按揭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

3、如果房子是父母送给夫妻双方的,害怕一方独吞财产房产,应避免登记在一方名下,将房子登记在夫妻的名下。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上的名字代表着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如果双方父母还怕一方独吞财产,最好是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

4、父母赠与且办理了房产登记,就不能撤销赠与了吗?

一般情况下,已进行房产变更登记的房产赠与协议,原则上不可撤销。但是,一旦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形,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该三种情形为: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另外,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所以,只要符合条件,就算是办理了登记,还是可以撤销的!

小编在上文为大家介绍了父母为已婚子女买房的注意事项。首要父母要明确的是这个房子是赠与给子女的,还是单纯的借钱给子女买房的。如果房子是父母送给夫妻双方的,害怕一方独吞财产房产,应避免登记在一方名下,将房子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如果房子是父母送给子女的,那就要想清楚是送给自己的子女的,还是送给夫妻两人的了。买房是否赠送给子女应当签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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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律师,女,1976年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法律相关工作至今近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上海融孚(重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3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侵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