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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亲属代收赔偿,算不算数?

发布者:王健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23人看过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赔偿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而当赔偿款项由伤者亲属代为接收时,又可能引发新的法律疑问:亲属的代收行为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马某驾驶小型客车在某路口右转时,与骑二轮电动车的陈某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治疗结束后,陈某因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遂将马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法院,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已垫付医药费18000元,而马某则声称已通过微信向陈某的儿子赵某转账5万余元作为赔偿。陈某承认保险公司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表示对马某与赵某之间的转账并不知情,其不认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赵某系母子关系,赵某在陈某受伤住院期间,多次以陈某的名义与马某沟通赔偿事宜,并接收了马某的转账,且用于陈某治疗。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即虽无明确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且善意相对人马某有充分理由相信赵某具有代理权。因此,赵某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陈某承担。

  鉴于马某已支付的费用远超陈某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并要求陈某返还马某多支付的款项1万余元。

法官说法

  表见代理:保护善意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

  本案的关键在于表见代理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秩序。

  在本案中,赵某作为陈某的儿子,在陈某受伤住院期间,多次以陈某的名义与马某沟通赔偿事宜,并接收了马某的转账。马某基于母子关系及赵某提供的治疗情况照片、住院费缴费通知单等材料,有充分理由相信赵某具有代理权。因此,赵某的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陈某承担。

  诚信原则: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中,侵权人积极支付费用抢救、治疗被侵权人,体现了社会正能量,应当得到鼓励和保护。同时,被侵权人也应当如实告知相关信息,损失确定后如实返还多余款项,避免不当得利。

  本案的判决保护了侵权人的善意垫付行为,更向公众传递了诚信、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和民事活动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作者: 陈燕红、孟可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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