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3900元工资
到了强制执行阶段
公司迟迟不履行
可以申请执行公司的股东吗?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文字:马巾茹 来源:巨野法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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