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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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借出去的钱,子女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者:王健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363人看过

小强的父亲大虎生前借给朋友微微一笔钱,但微微拿到钱后久拖不还。大虎去世后,子女能要回这笔钱吗?



01

案件回顾


2017年5月25日,大虎通过转账方式借给朋友微微43万元。2019年11月,大虎去世。2022年9月7日,大虎之子小强与微微签订还款协议书,双方共同确认借款本息及还款方式。后微微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小强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其他法定继承人英子、圆圆、小杰等均到庭表示知晓大虎与微微之间的涉案借款,自愿放弃大虎与微微的该笔债权,追讨到的款项由小强享有,并表示退出本案诉讼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本案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法院认为,大虎于2017年5月25日将借款本金43万元转至微微账户,涉案借款实际支付,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大虎去世后,该笔债权作为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英子、圆圆、小强、小杰处理,并可由其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故就涉案借款,英子、圆圆、小强、小杰有权作为大虎的继承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英子、圆圆、小杰均明确表示放弃对涉案借款的相关权利,并要求退出本案诉讼,小强有权起诉微微要求其偿还涉案借款。


涉案还款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微微未偿还到期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微微承诺2022年10月31日前向小强支付12万元,之后以每月为一期,每期最低还款1万元,每12期最低不得低于25万元。截至庭审辩论终结当月,微微应当向小强偿还39万元。小强诉请微微立即支付借款本金39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微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强返还借款39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及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法定顺序继承人有权对被继承人的合法债权进行继承并要求债务人偿还


当同一顺位存在多名继承人时,提起诉讼的前提是,每位继承人均对涉案债权的处置作出明确且不互相矛盾的意思表示。各继承人可授权部分继承人代为确认或催讨债权,但选取的授权代表须一致。当其他继承人均作出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继承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就相关到期债权提起诉讼


为便于同类诉讼发生时

当事人顺利通过行使诉讼权利

还原相关事实,获得司法救济

法官建议

来源: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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