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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前夫想拿走岳丈的赠房!法院:岳父亲笔写下的“赠与书”不可撤销

发布者:王健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289人看过

夫妻双方发生争执,岳父为维系夫妻俩感情,亲笔写下“赠与书”,将自己享有份额的房产赠与女婿和外孙女,并承诺该赠与不能撤销。然而,这段感情仍未维系多久,夫妻俩便离了婚。离婚后,前夫竟将岳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房所有权……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索要房子的前夫

1995年,陈*与赵*结婚了,婚后育有一女陈**,日子平淡而幸福。

然而好景不长,后来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赵*的父亲赵老伯为了维系夫妻俩的感情,亲笔写下“赠与书”,将自己享有份额的幸福花园小区的一栋房屋赠与女婿陈*与外孙女陈**,并承诺该赠与不能撤销。

陈**在上面签字确认“同意陈*名字加上”。因“赠与书”中提到的房屋登记在赵老伯和陈**名下,在2019年,陈*与赵*协议离婚的时候,两人并未对该房屋的处分进行协商。

2020年年末,陈*将赵*、陈**及赵老伯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自己对于该房屋享有50%的所有权。

写下赠与的父亲

开庭时,80岁高龄的赵老伯并未到庭,赵*作为案件的被告并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出庭应诉。

在庭上,面对曾经的丈夫,赵*显得有些激动。赵*认为,虽然陈*户口登记在宅基地房屋内,但并非宅基地房屋建造申请人,故不享有动迁利益。“赠与书”虽然是赵老伯本人所写,但目的是为了让女儿的婚姻更牢固,不让女儿女婿离婚。现在,陈*和赵*还是离婚了,所以赵老伯提出撤销赠与。

赵老伯写下“赠与书”的初衷是希望女儿女婿能重归于好,自己百年之后女儿能有依靠。谁知,这份承诺非但没有挽回女儿的婚姻,反而还让自己成了案件的被告。

对簿公堂的“一家人”

庭审中,赵*十分气愤,认为陈*根本没有权利来和自己争这套房子。而他们的女儿陈**表现得出奇的冷静,可能是看惯了父母吵架的场面,也有可能是对父亲的心灰意冷。

陈**指出,房屋在自己与外祖父赵老伯名下,各占50%,即使赠与有效,那么也只是赵老伯把自己的50%赠与给陈**和陈*两人,故即便法院认定陈*有所有权,那么也只是25%,而不是50%的所有权。

不同于母亲受到情绪的影响,陈**的清醒让陈*大吃一惊,对于自己50%份额的主张也无法自圆其说。当昔日的一家三口,以对立的方式分坐于法庭两侧,往日情份已消耗殆尽。

无法撤销的赠与

经过法庭调查,陈*作为被拆迁房屋户内成员,其对于被动迁的宅基地房屋享有安置利益,结合“赠与书”签订时间和内容、离婚时间和离婚协议来看,该赠与书虽然名为赠与,但实际上是赵老伯、陈*以及陈**一致确认由赵老伯将其享有的房屋产权份额转让给陈*及陈**,作为其应当享有的拆迁利益的对价。

即便该“赠与书”属于赵老伯对陈*的赠与,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法院认为,本案中,赵老伯的这份“赠与书”是属于不可撤销的,最后判决确认陈*对于幸福花园房屋享有25%的所有权。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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