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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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动手,我才把他打伤的,犯法吗?

发布者:李常永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401人看过

案件介绍


一日,洪七路遇欧阳锋,二人遂争论谁是天下第一。言语不合,欧阳锋开始骂娘,并出手殴打洪七。二人互相厮打数十回合。洪七一掌打折欧阳锋三根儿肋骨。经鉴定,是轻伤二级。华山公安分局遂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洪七不服。


提问:他先动手,我才把他打伤的,犯法吗?



律师说法


首先,打架是不对的。


其次,洪七因言语不合,将欧阳锋打成轻伤二级,初步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涉嫌犯罪。


第三,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规定上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防卫”意图才能成立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双方互殴,应认定双方对于伤害结果的发生都是持直接追求或者放任态度,不属于“防卫”意图。造成对方轻伤二级以上后果的,定“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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