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律师
高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南阳专职律师执业8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归谁主管,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管辖

作者:高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0次举报




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归谁主管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即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

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管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

(一)地域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发生地等法院管辖。即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的涉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3)重大的涉港、澳、台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4)诉讼标的今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经济纠纷案件。

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高伟,河南永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年限6年,2018年被南阳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2020年被南阳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南阳
  • 执业单位:河南永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1320********7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