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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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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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江等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决书

发布者:孙金雄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7日|分类:经济犯罪 |7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李某江、马某、黄某阳通过以低端车冒充高端车的方式诈骗中国某银行的贷款,陆续介绍王某根、罗某、郑某巧、张某、郑某、赵某飞、陈某等、俞某清、周某、黄某清、巫某、梁某、王某文、张某等共14名客户向中国某银行三明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汽车分期贷款,诈骗该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6391037.34元。该银行发现大量贷款逾期后,立即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该银行认为,犯罪嫌疑人等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公安机关经审查,以犯罪嫌疑人涉嫌骗取贷款罪进行立案侦查。因犯罪涉嫌人员多、区域广、金额大、需要调取的证据材料等复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涉嫌贷款诈骗罪,改变了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并指导公安机关以贷款诈骗罪进行后续的侦查及证据材料的收集完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提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案情重大且复杂,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结后,检察机关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嫌疑人等涉嫌贷款诈骗罪。

辩护情况:因本案案情重大,被害人银行、公安机关等对案件涉及的罪名(犯罪性质)存在重大争议。在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前,孙金雄律师与当事人近亲属进行了详细的协商,尽可能多地了解案件情况,对其提出的法律咨询及疑惑进行了解答。当事人近亲属基于孙金雄律师的专业法律知识、热情的服务态度并考虑到案件后果对当事人的人生影响极大(若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刑期可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决定全程委托孙金雄律师进行辩护代理。孙金雄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其参与情况等,并到侦查机关提交律所函件,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手续。随后,根据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拟定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侦查机关,力争侦查机关能以骗取贷款罪进行侦查,积极主动地履行辩护人职责。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交提请逮捕的申请后,孙金雄律师又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不予批捕,并详细说明了理由。侦查终结,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孙金雄律师根据阅卷所了解的情况及持续会见当事人所了解的情况等,制作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提出当事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并提交详细法律意见书给检察机关并与公诉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遗憾的是,检察机关仍以贷款诈骗罪对孙金雄律师的当事人提起公诉。法庭审理中,孙金雄律师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权利,对公诉方的证据进行详尽的质证,对各被告人进行问话,力争尽可能地还原事实真相,以便法庭审判人员充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孙金雄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对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法律分析,对本案事实不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法定要件进行充分阐述,对当事人的罪轻情节(含法定和酌定情节)进行揭示和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孙金雄律师关于案件定性(定罪)的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构成骗取贷款诈骗罪,同时,大部分采纳了孙金雄律师关于量刑的辩护观点,判处当事人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当事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本案一审终结。

孙金雄律师说法:就本案而言,相较于贷款诈骗罪带来的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来说,法院判处当事人骗取贷款罪并处以4年有期徒刑,孙金雄律师的辩护过程和辩护结果是非常成功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在法庭宣判时,当场表示了对孙金雄律师的谢意,充分肯定了孙金雄律师的辩护工作。孙金雄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对于一些“皮包”公司打着“0首付”购车等幌子,要求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及收入证明等办理贷款手续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贷款应该至正规银行办理。另外,本案犯罪嫌疑人都是被以公司招聘名义受人聘请(雇佣),从事上级指派任务,不知不觉中就充当了可悲的“马前卒”,帮别人去踩雷,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结果,钱没赚到多少,担当的风险特别大。在此提醒年轻的涉世未深的朋友,在就业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范,避免掉入犯罪分子的圈套,造成人生不可挽回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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